一、基本介绍
2021年3月,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成立,北京数据交易系统上线。北数所是贯彻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标杆性重点项目,是国内首家基于“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算”新型交易范式的数据交易所,定位为打造国内领先的数据交易基础设施和国际重要的数据跨境交易枢纽,助力北京在数据流通、数字贸易、数据跨境等领域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成为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
二、具体产品及服务
(一)数据分类
北数所的数据包括公共数据、行业数据、科研数据和社会数据,产品类型分为数据服务、数据API、数据包和数据报告4大类8个子类,覆盖电力、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餐饮、信息技术服务业等20个行业领域。虽然页面设置了8类数据产品和20个行业领域,但实际上,上线的133个数据产品仅涉及数据API、数据报告和数据应用这3类,覆盖领域主要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这2个,且从行业领域看,数据产品为36个,说明还有97个数据产品并未划分到具体行业领域,从这一点看,数据产品的划分并不是十分严谨、完整且全面。
(二)产品详情
数据产品页可查看行业领域、产品类型、交付方式、定价模式、使用限制说明等。其中,交付方式基本为“平台外交付”;价格多采用“面议”;数据项、使用限制说明、用户指南、立即购买等都需要登录“数据交易平台”。数据产品可进行分享,扫描二维码后用户可提交需求信息。目前,官网上的联系方式仅为邮箱。
(三)数据交易平台
根据北数所交易平台开户协议、用户权益保障服务条款以及反商业贿赂协议,数据交易平台的用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可进行产品发布、在线销售和产品订购等。供给方开立账户、商户入驻、交易管理等需分别通过“供给方在线开户系统”“供给方在线入驻系统”“供给方后台管理系统”等。同时,对供给方的资格要求、双方权利义务、结算方式、保密义务、反商业贿赂等做了明确规定。所有平台用户均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平台将作为第三方监督供给方履约情况,对于供给方“特定商户”,北数所将重点关注用户权益保障方面的服务。对于数据产品的交易,既然北数所构建了数据交易平台,那么为何采用的还是平台外交付的方式?
三、规则制定
目前,信息公开专栏只有3份文件且发布日期均为2022年,内容涉及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工商注册登记等公司基本信息、公司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等。另设“交易指南”专栏,该专栏需登录“数据交易平台”才能查看。
四、生态开放
2021年3月,北京国际数据交易联盟正式成立,目前联盟成员包括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技术公司、科研院所、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社团组织、跨国公司等60余家单位,类型包括数据库企业、科技企业、第三方服务企业(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用户可自行下载交易联盟成员申请表,按数据供给方、需求方、服务方、第三方认证以及其他进行归类。
五、数字资产
北数所专设“北数所数字资产登记平台”,数字资产分为数字文创、数字出版、数字纪念品、文博衍生、数字权益、数字营销6类,发行平台包括数元平台、虹宇宙、启元时空等6个。其中,文博衍生、数字营销无具体数字资产,虹宇宙未发行商品。数字资产详情页可查看类别、状态、发行日期、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登记编号、登记证书、用户权益等信息,所有数字资产均上链。在数字资产登记平台,未找到交易链接。
相较于杭数交、深交所,北数所新增了数字权益板块,产品主要为“阳澄湖数字溯源蟹卡”。按照这个逻辑,各类消费券、兑换券、电子购物卡等电子形式的商品使用券都可以成为数字资产且上线到交易平台?根据数字资产的普遍定义,即“数字资产是指企业或个人拥有或控制的,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处于生产过程中的非货币性资产”,将各类电子商品使用券作为数字资产是没有疑异的,但作为数字资产在交易所交易是否合适,我认为是有待商榷的。因为这类电子商品使用券相较于其他数字资产,中间环节更多,涉及的企业更复杂,交易所或者供给方无法保证商品使用券的线下兑换情况,例如日常生活中蟹卡经常出现无法兑现的情况,那么由此引发的各类争议、投诉等事件,对于交易所或供给方来说都是不利的。基于此,处于谨慎考虑,不建议交易所将电子商品使用券作为数字资产上线到交易平台。